本院概况
机构设置
办事职能
专题专栏
民族团结一家亲
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
公益诉讼
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
发声亮剑
【喀什 | 疏勒检察】专题宣讲明初心 全面履职促发展
【喀什 | 疏勒检察】疏勒县人民检察院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
检察新媒体
检察微博
检察微博
检察微信
检察微信
今日头条号
今日头条号
当前位置:首页>>检察概况
办事职能
时间:2024-04-07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统一全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,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(二)依法向疏勒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
(三)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、总体规划,完成检察工作任务。

(四)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、审查起诉工作。

(五)负责应由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六)负责对疏勒县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提请喀什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(七)负责应由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。

(八)负责应由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、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九)受理向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,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。

(十)开展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,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。

(十二)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。

(十三)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,检察技术信息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其他应当由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。

友情链接